台北市一名48歲男子被媽媽告,原因是偷拿家中雜貨店的東西,甚至還對監視器比出不雅手勢,男子喊冤,兄弟姊妹從小到大,都是缺什麼拿什麼,只因為父親過世家中爭產,他才會被設計,不是故意要偷東西,如今已經取得母親原諒,檢察官也同意緩起訴,不過有個附帶條件,兩年內都得對媽媽輕聲細語不能吵架。



雜貨店監視畫面中,這對夫妻找尋需要的日用品,太太打開冰箱,取出幾罐飲料,先生手裡則是拿著衛生棉,光明正大毫不遮掩,不但拿手電筒照射監視器,用竹竿撥鏡頭,還比出不雅手勢,好像在挑釁,是小偷嗎?他們卻對著監視器跟媽媽打招呼。

因為這是家中40幾年的雜貨店,目前由陳姓男子的母親經營,母子關係由於財產分配問題,一度鬧翻,媽媽以這些蒐證畫面,控告兒子媳婦偷東西,陳姓男子出面喊冤,媽媽提告後更是後悔,擔心兒子和媳婦背負罪名,打算撤告,檢察官也認同家和萬事興,緩起訴兩年。

這段期間不可以對媽媽大聲說話,不可以互相指責,總之不准跟媽媽吵架,但也不能因此故意把她當陌生人,應該要和顏悅色,對於這種要求,陳姓男子心甘情願接受,家族爭產糾紛原本是私事,卻因為媽媽告兒媳曝光,檢方要求兒子溫柔對待媽媽,才能免於起訴,成為罕見附帶條件。

文章來源: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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