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從十二月起,將違規停車拖吊的警示時間從以往不到五秒的鳴笛二響,延長到一分鐘,警方統計執法首週績效,共拖吊七十三輛、放行十三輛,因為警告時間延長,車主趕抵後的「放行率」約二成,比以往提高一成。



交通隊表示,警示時間延長後,雖然拖吊率略為下降,但苗栗市中山路、中正路兩側,及中苗黃昏市場、南苗商圈、縣府行政園區,違規停車情形依然嚴重,這些地區將加強取締,請駕駛人不要違規停車。

十二月起,警方違規停車拖吊時同步播放國台語錄音帶,時間約一分鐘,提醒駕駛人儘速駛離車輛,但並排停車及妨礙通行的嚴重違規停車逕行拖吊,沒有一分鐘的緩衝期,試辦三個月。

車主趕到就下架 只依法開罰單

全縣各鄉鎮市目前僅有苗栗市實施違規停車拖吊,警方共有六輛拖吊車,三輛有廣播設備,另三輛沒有,沒廣播設備的三輛拖吊車,警方會鳴笛一分鐘後才拖吊,同樣有一分鐘的緩衝時間。

交通隊說,新制執法首週共拖吊七十三輛汽車,其中有十三輛汽車的駕駛人在一分鐘內及時趕抵,依規定放行,但警方仍依法開單告發違規停車,駕駛人省下六百元拖吊費及每天一百元的保管費。

交通隊說,在以往鳴笛二響的舊制,放行率僅約一成,警示時間延長後,放行率提高到二成,雖然仍有部分駕駛人抱怨沒聽到廣播,但警方執勤過程都有錄音、錄影為證。

延長警示時間,多數汽機車駕駛人都表示支持,因為停車格太少且被商家用路霸長期佔用,違規停車是情非得已,請苗栗市公所及警方一併取締佔用車位的路霸;駕駛人也建議警方將錄音帶聲音轉到最大聲,時間要播足一分鐘,減少拖吊爭議。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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