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大陸企業搶註冊台灣商標,動作越來越積極。台灣的Hisense商標註冊使用在遙控器等7項商品,遭大陸海信集團申請廢止註冊,前百荷公司林姓負責人痛失錄放影機等6項商品商標權,台灣企業對商標權的維護應予謹慎處理。

兩岸企業爭奪商標權白熾化,大陸地區海信集團(Hisense Group),為了台灣Hisense商標跨海來台打商標權官司,並針對前百荷公司(已撤銷公司登記)林姓負責人所註冊的Hisense商標提起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招牌廣告,林姓負責人於2000年12月間所註冊的Hisense商標,其中除了指定使用在遙控器商品部分,在商標法規定的3年內仍有使用於商務行為之外網頁設計,其他包括錄放影機、電視機、音響擴大機、數位影音光碟機、音響喇叭、收錄音機等6項商品,因未在規定期間內使用,因此,在海信集團提出廢止商標權申請後,業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廢止。

海信集團(Hisense Group)1969年成立於中國大陸青島。最初員工只有10多人,但到了2007年,海信營收達人民幣469億元(新台幣2,220億元),儘管事業相當多元,仍以負責IT產品的子公司海信電器為事業主力。

2009年5月間,海信集團以該「Hisense」商標已逾3年未經使用消毒公司,依我國商標法規定,應予廢止商標權;2010年6月間網頁設計,智慧局做出審定結果,對Hisense商標指定使用於錄放影機等6項商品的註冊,同意予以廢止;唯使用在遙控器部分,因林某與千電數位科技有交易事實,審定為「申請不成立」。

海信集團雖然對此部分打起行政官司,但遭法院判決駁回清潔公司

轉載自~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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