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父母在結束婚姻關係時,搶奪子女的事件屢見不鮮。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司法體系對家事案件如果能有更友善的設計,就可以避免這些撕裂親情的場面。
搶奪子女的案件時常發生,除了知名的賈靜雯爭女案,跨國爭子的吳憶樺案更是驚動社會。而一般離婚民眾遭遇子女搶奪的情況更是多不勝數。在離婚雙方還沒達成如何共同照顧孩子的共識前,任一方家長逕行將孩子帶離,造成孩子無法跟另一方取得聯繫的情形,使得孩子被迫離開習慣的生活環境,更在無法選擇的狀況下,失去與其中一位父母聯繫的權利。
另外,在監護權判決之前,子女往往是住在其中一方家中,在這個過程裡,家長可能騙誘教導子女在法庭上如何表達,因此許多小孩在法庭上的說法,未必代表真實的意願。
交付子女 衝突不斷
在法院判決監護權後,其中一方就必須交付子女,但在此同時,也往往是發生衝突的引爆點。姚淑文指出,最常發生的情況就是其中一方不願意交付子女,進而藏匿子女或是到子女學校強行將子女帶走。
姚淑文提醒,雖然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請來警方說明或協助執行交付子女,但警察並不能擔任搶人的工作,只能進行說明與監督。學校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又會通知另一方的父母,雙方就在學校進行搶人大戰。
即使雙方順利完成交付子女的程序,不意味以後就沒有問題。姚淑文指出,不少父母在交付子女前,會先向子女灌輸另一方的壞話,或是威脅恐嚇子女,到了另一方家庭之後,就不會有好日子過等等。
跨國搶人 無法可解
如果離婚父母其中一方是外配的話,有可能發生外配父母直接把小孩帶到國外藏匿的情況。根據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規範簽約國應尊重兒童與父母任何一方或雙方分離時的權利,使其定期與父母直接接觸並保持私人關係,但因此違背該兒童最佳利益者,不在此限。在《海牙公約》中,未經同意或未有合法權利而將一名兒童自有權照顧該名兒童的人處帶走,且將兒童遷移跨越國際邊界,即構成國際拐帶兒童事件;除了違反兒童最佳利益的情形下,簽約國應迅速返還「被非法移送或留置」兒童。
但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代秘書長林郁晏指出,台灣並非海牙公約會員國的成員,因此在國際司法上,有許多模糊空間,讓相關事件更難處理。
在台灣,即使在監護權確定,並且交付子女之後,仍有許多問題。例如媽媽與家暴的父親離婚,監護權屬於母親,但法官卻判給父親每周一次一整天的探視。小孩雖然不願被父親探視,但仍必須每周一次待在家暴中心,被迫與父親相處。姚淑文認為,台灣許多法官沒有家事事件的敏感度,才會做出這類判決。另外,也有擁有監護權的一方限制對方只能在己方裡探視小孩,旁邊還坐一大排親戚監視。
姚淑文說,在台灣,很少有法官願意擔任家事事件法官,因為刑事法官可以為民眾爭取正義,民事法官可以為民眾爭取權益,但家事事件法官,不但得情理法兼顧,還會在審判過程中看到人性最黑暗的一面,法官也不知自己的判決最後是對是錯。
法令先進 執行粗糙
姚淑文也指出,台灣的法令相當先進,但光以目前的監護與探視情況來說,執行起來相當粗糙。在新的《家事事件法》下,未來將有兒童程序監理人的設計,由第三者如律師、心理師、社工師等人代表兒童的最佳利益。不過,依照目前司法院保守的心態而言,姚淑文對於未來的相關制度執行並不抱樂觀態度。
在台灣,不論是發生於本地、或涉外的拐帶事件,除刑法第241條的略誘罪為較為相關的法條外,並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父母搶奪子女行為。除了任由這樣的事件發生外,民間團體希望政府能更積極地訂定相關規範,以確保兒童的權益。
文章來源: 台灣立報
- Jan 22 Tue 2013 12:28
制度喬不攏 子女搶奪屢見不鮮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