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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年營業額上億元的花蓮老字號「曾記麻糬」正統之爭,終告落幕!已逝麻糬傳奇人物曾水港六女兒曾惠娟、女婿董樁(雨隆)所設立的「曾記麻糬」,控告曾家三子曾盛明的「老曾記麻糬」侵犯商標權及請求損害賠償,官司纏訟四年,最高法院九日判決曾盛明敗訴,應賠償妹婿董樁(雨隆)一百一十萬元確定。

「曾記麻糬」的原創始人曾水港,以製作手工麻糬在花蓮聞名,但終其一生都以腳踏車沿街叫賣,並未設立商舖,也沒有招牌及商標,直到八十五年間,董樁(雨隆)、曾惠娟夫婦承接曾水港的手藝,以「曾記麻糬」為名,正式在花蓮登記開店,透過企業化包裝及行銷,逐年擴展出十一家分店,每年營業額超過上億元,「曾記」成為花蓮麻糬的代名詞。

曾水港三子曾盛明,眼見父親手藝竟然發展出龐大商機,九十一年十一月與友人合夥,在花蓮開設「老曾記麻糬」,擔任負責人,與妹妹及妹婿打起對台,並標榜自己才是曾家手工麻糬的正統,「老曾記」與「曾記」的商標權之爭正式浮上檯面。

九十五年間,董樁(雨隆)正式控告曾盛明侵權,並以商譽及營業受損,要求民事賠償五百八十多萬元。這讓夾在中間的曾水港左右為難,曾盛明還一度對曾水港施暴,曾水港無奈聲請保護令獲准,到女兒曾惠娟家避難。

曾家官司爆發隔年,曾水港即因病辭世,花蓮地院於同年判決曾盛明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判曾盛明應賠償一百六十萬元,曾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曾記麻糬」已為消費者所熟知,曾盛明未經同意,僅增加一個「老」字,即用以做商標,加上使用曾水港老先生肖像圖樣,易讓消費者誤認「老曾記」才是正統,或兩者為關係企業,或有授權、加盟等關係,侵害「曾記麻糬」的商標權。

在賠償金額方面,法官引用的營業數字,更讓兩家麻糬店的優劣情勢立判。判決指出,「曾記麻糬」九十四到九十六年的營業額都達上億元,反觀「老曾記麻糬」的營業額每年都只有一百六十多萬元,對「曾記」的營業損失並不明顯,經審酌曾盛明的財力,判定應賠償一百一十萬元確定。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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