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孋輝1天指出,台北市公園處常以重達七至十公噸吊車「送公文」,幾乎每天出車、行之有年。她批評浪費公帑、便宜行事。市府表示,已下令禁止吊車做此用途。



陳孋輝昨天下午在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指出,公園處為提升公文送遞速度,請路燈工程隊東、西、南、北四區分隊派出大吊車,由駕駛送遞公文至懷寧街的處本部,已行之有年。

陳孋輝說,這些大型吊車動輒七、八噸,東區分隊吊車更達十‧一噸,「送個公文還要出動大吊車,未免太離譜」。

陳孋輝舉位於大同區昌吉街的西區分隊為例,到重慶北路搭乘公車回到懷寧街,十分方便;但公園處捨公車不搭、派出超大吊車「壓馬路」,不但不環保、浪費能源、製造空氣污染,還有壓壞路面之嫌。她說,北市簡直浪費到極點。

對此,台北市公園處長陳嘉欽答詢時表示,內部已進行檢討;昨天已下令,今天起員工不得再以吊車運送公文,需改騎乘摩托車,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

陳孋輝並指出,北市規定,六‧六噸以上車輛行駛北市道路管制區,需向交通大隊申請大貨車通行證,公園處日前卻以「路燈維修、廢棄物清運、救災勤務」為由申請通行證,浪費行政資源;此外,有一段時間,公園處甚至沒有申請通行證,就放任吊車運送公文,要求北市對此開罰。

交通大隊隊長方仰寧回應,未來若發現六‧六噸以上車輛行經管制區卻未申請通行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印刷廣告產業報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