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爆發法官集體收賄弊案促成全民反貪腐意識,馬英九總統宣示推動成立廉政署,廉政署宜隸屬那個單位引起些爭議,其實廉政工作要能不受干擾的執行,不但要地位特殊,執行人員也是關鍵,未來廉政署從主管到每一成員都必須慎選,這個單位才可能有執行力。



香港曾經貪腐橫行,一九七四年成立廉政公署,不隸屬於政府公務員架構,直接向港督負責,反貪腐工作績效極佳,不但公務員清廉度提高,政府也因而更受到民眾的信任;廉政署的成立,民眾對它有甚高的期待,若能有效發揮功能甚至可提升國家的競爭力,但是如果這個單位的工作失敗,等於宣示國家無力整治貪腐,政府必會遭到人民唾棄。

廉政署必須有特殊的地位,在執行任務時才不會受到干擾,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早就存在但績效不彰,直到李光耀執政理後才建立起防貪的公信力,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直屬於總理,擁有特別搜查權,可以不用逮捕令就拘拿涉嫌貪污的人,知名案例包括新加坡開國元勳國家發展與建設部長鄭章遠因被查出受賄而畏罪自殺;香港與新加坡廉政組織層級極高而且被充份授權,辦起案來自然虎虎生風;我國廉政署已確定歸屬法務部,層級未達層峰,這塊招牌將來亮不亮,還是得看執行者。

反貪腐除了最高當局的支持外,主要看執行者的決心與魄力,因此這個工作的執行者,成員應是經由特殊管道甄選而來,而非由某個單位整批人力整編;本報十八日的社論中指出,一個群體中「百分之十絕對不貪,百分之十必貪,其餘的百分之八十則在觀望」,即使司法界也脫不出這個巢臼;因此廉政署的主管必須是歸類在那百分之十絕對清廉之人,而整體成員中也絕不可有任何一個必貪者,這樣的群體要如何組成,顯然必須經過嚴格篩選。

國內政壇導致公務員行為偏差的誘因太多了,而且有太多承受不了長官壓力的主管,國家才會有如此多的貪官,而且可能高達總統層級。以不能自律的法界主管為例,葉盛茂由北市府政風室主任被前總統陳水扁提升為調查局長,就成了阿扁的爪耙子;而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可以在前總統親信黃芳彥家吃春酒;前檢察總長盧仁發會壓迫北檢檢察長黃世銘起訴拉法葉艦案;這次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被收押的審判長陳榮和,早就傳出操守有問題,卻仍擁有高院自律委員身分,而且八年來四度擔任主導人事升遷的司法院人審會委員。試想未來的廉政署中只要容許有這類人物存在,廉政署還玩得下去嗎?

然而法務部規劃中的廉政署,員額編制有百人以上,這些人未來能執行什麼樣的工作暫不討論,但是短時間內要找到數百人進入新單位,最偷懶的方就是整併;曾傳法務部有意將政風司與中部辦公室人員納入廉政署,這種整批易動的方式,換湯不換藥,既無新意也缺乏新單位的衝力,一個無法有效篩選成員的廉政機構,還不如直接將政風單位改名為廉政署,更簡單快速些。

總統已指示未來的廉政署的工作就是肅貪,我們希望這個單位主管是有政治潔癖的長官,而他們手下的成員則個個疾惡如仇,能令貪官望而生畏;現在國家需要包青天的角色,民眾期待是能以龍頭鍘斬皇親國戚、虎頭鍘斬貪官污吏的廉政署。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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