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藝術浮雕玻璃創作公司首美,指同業安格士公司抄襲他們的兩幅藝術浮雕玻璃創作「GROW」與「知初」,求償近9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審理後,判賠30萬元,可上訴。



首美公司主張,他們在67年創立,在業界頗負盛譽,其中「GROW」與「知初」2幅藝術浮雕玻璃作品,也早在安格士公司設立前,已在網頁、室內雜誌及美化家庭雜誌等廣告中刊載。

首美公司表示,安格士公司及王姓創作者竟擅自重製作品,還在網頁上大肆廣告宣傳,刑事部分已被板橋地檢署起訴;民事部分,他們要求安格士公司賠償89萬9750元,以及需在自家網站刊登道歉啟事。

安格士公司表示,該作品是王女參酌合作對象邑昌藝術玻璃公司2幅作品後,所產生的新意念與想法,並融合自身對於美感與意境,按照客戶要求,分別對該2幅作品進行變化與揣摩,絕非抄襲或改作,有創作草稿圖及說明可憑。

安格士公司表示,該作品僅各生產1片,扣除成本後僅各獲利1000及3000元,因此首美公司損害最多也只有4000元,並非每件40萬元損害。

法官認為,兩作品在量上已達相似程度,就質的相似來說,兩作品精華部分相同,構成質相似,且安格士公司並非合理使用,因此以每件15萬元,判賠30萬元。

文章來源: 自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印刷廣告產業報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